學車小百科

  • 預約上課
    • 所有課堂必須預約。
    • 實習課、理論課及補課安排 - 每天的實習課安排不可超過三課,亦只可以連續上兩課。學員請親臨學員服務部辦理。(補課須另付費用)
    • 所有課程均需依照學員手冊上的次序先後預約,建議一星期最少有兩課實習課。最後兩課亦最好距離考試日不多於七天。
    • 已預約之實習課堂如需要更改,須另繳交手續費,詳情請向學員服務部查詢。
  • 預約運輸署考試
    • 運輸署各類考試均在學員服務部公佈。如需預約運輸署考試,必須攜帶學習駕駛執照親臨學員服務部辦理。
    • 學員必須在筆試合格後方能預約中期試考期或路試考期。
    • 預約運輸署考試前,必須己將所需駕駛實習課堂預約妥當。
    • 考試的日期及時間均由運輸署提共,必須以先到先得順序預約而不能自行選擇。
    • 當考期確實後,如需修改必須提交理由及證明,但必須在考試日7 個工作天提出,否則不能作出任何更改。取消當日及所預約之考試日則不計算在內。
      *** 學員必須留意,如取消考期,學員則不能再預約同日的考試日期 ***
  • 編排重考
    • 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必須報讀本學院安排的重考課程方可參加考試,有關詳情可向學員服務部查詢。
    • 申請重考手續,考生須於考試不合格後兩個月內親臨學員服務部辦理,並請帶備下列文件:
      • 學習駕駛執照
      • 最近的駕駛考試表格
      • 購買路票費用
      • 有關課程費用
    • 報讀重考課程之學員:
      • 預約上課日期及時間
      • 預約運輸署考試
      • 領取重考課程上課紀錄表及考試排期紀錄
      • 準時出席課堂及考試
  • 學習駕駛需注意的事項
    • 學員在所有駕駛課程中均須持有有效之學習駕駛執照。
    • 每次編號、上課、安排考期及出席考試均經由學員服務部辦理。
    • 每一課完成後,上課紀錄將紀錄於學院的手機應用程式之學員 Apps 內。學員必須盡早檢查該等資料紀錄是否正確,讓導師及學員服務部跟進。
    • 學員應於上課前五分鐘抵達學車 地點,查看所編用的車號, 並於指定時間到達車輛停候處等候。若果該課導師超過五分鐘仍未抵達,學員應立即與當值主任查詢。
    • 遲到 - 若果學員遲到多於十分鐘,在查看車號之後,學員要先到當值主任辦公室報到,然後安排上車。 假如學員遲到超過三十分鐘,該課堂將作缺席論,學員需另行繳費安排補課以符合訂下修畢全部課堂的要求。
    • 為確認持有學習駕駛執照乃學員本人,導師可在有需要之情況下在開始實習課前,要求學員出示身份證。
    • 颱風措施 - 當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強風訊號時,本院將停止授課。八號風球除下後兩小時,本院將恢復運作。因颱風而取消的課堂,學員可就學院供求情況另選時間補回,不另收費 。但復課後,學員缺席之課堂則按缺席規則辦理,詳情請向學員服務部查詢。
    • 暴爾警告訊號 - 天文台發出紅色暴雨警告訊號,除非本院宣佈停課,否則所有課程一律照常(包括理論課及實習課)。 如若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停課,學院將於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取消後兩小時恢復運作。
    • 本院職員一概不可接受學員任何形式的饋贈,如學員欲表達謝意,請以書面或感謝咭形式致謝。
    • 所有學員於上課期間,嚴禁使用攝錄器材,並將手提電話關掉或調至靜音。
    • 學院規定,學員不得在未經許可下獨自登上訓練車輛及發動電機,如因此而引致的任何事故,本院概不負責,更保留向學員追究責任的權利
    • 學員應多與導師溝通,以便清楚及明瞭學習進度。如有需要,應盡早安排補課練習,以增進駕駛技巧,通過考試
    • 若本院認為學員受酒精、毒品或藥物影響下學習駕駛,本院有權將該學員的駕駛練習取消,改為由導師駕駛示範或講解,否則,該堂將作缺課論。
    • 若學員遲到或早退超過 30 分鐘,導師應提示學員簽名作實。
  • 運輸署駕駛考試規定
    • 所有駕駛考試(路試)考生須按照原定考期親臨考試中心報到,否則將視作缺席考試,其路票亦將告無效。考生需於考試時間前 25 分鐘指定駕駛考試中心報到(建議 於考試時間前 45 分鐘抵達以便試車和適應),並帶備下列文件以供查閱。
      •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
      • 學習駕駛執照
      • 考試排期紀錄
      • 批准信(如有)
    • 考生參加駕駛考試之前需讀 出距離約 23 米車牌號碼,若配帶眼鏡或隱形眼鏡者,應如常戴上。此項視力測驗不及格之考生將不獲准考試及當作考試不合格。
    • 如考生己出席報到考試而因文件不全、遲到、疾病、延期或其他任何理由引致不能參加考試,須盡快到本學院學員服務部申請編排另一次考期。
    • 排期考試後,如因特別事故而欲延期考試者,必須於考期前七個工作天(申請當日、考試當日、星期日及公假期不計在內),帶同一切有關文件到本院學員服務部申請,否則當缺席論而路票亦告無效。
    • 如考生因病未能出席考試,考生應盡快或於一星期內向本院學員服務部呈交由註冊醫生簽發之證明書,否則其駕駛考試表格將因考生缺席而作廢。
    • 如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強風訊號,考生毋須到駕駛考試中心報到,駕駛考試中心主任可根據情況而取消該中心各項考試,本院與運輸署將盡快為考生安排另一考期。
    • 如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駕駛考試中心主任可根據情況而取消該中心之各項考試,本院與運輸署將盡快為考生安排另一考期。
    • 考生之駕駛考試表格由發出日期起計十八個月內有效。如考生缺席或任何一部份考試不合格(包括筆試、 中期試及路試),其駕駛考試表格(路票)將告失效。
    • 學習駕駛執照由發出日期起計一年內有效。
    • 根據防止賄賠條例給予公務員利益冀能影響其執行職務者,概屬違法。任何考生意圖在駕駛考試過程中行賄公務員或其他在職人士,有關之考試表絡將被註銷,至於行賄者將被檢控。
    • 除法定之駕駛考試表格( 路票)費用及租車考試費外,考生毋須繳付任何額外考試費用,如對駕駛考試規則有任何疑問,請向本院學員服務部職員查詢。